案例2
某啤酒厂业主A将坐落于厂内的锅炉房工程安装任务承包给了B机电安装公司,业主提供设施和主材。锅炉房由C轻工设计院设计,D监理公司负责工程监理工作。锅炉房土建工程由E建设工程公司承建。
锅炉房安装蒸发量为20t/h,蒸汽重压为1.9MPa的散装工业锅炉四台,其合同工期为150天。锅炉房施工时,水、电及排水管网已经施工完毕。A安装公司在开工前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当B公司根据合同规定的日期进场后,发现锅炉房基础没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出货,导致B公司晚开Il2天,导致了五万元的经济损失。
问题:
B机电安装公司在承建锅炉房工程中,需要和那几个方面进行外部协调?
因为E公司在工程扫尾时与机电安装交叉施工发生矛盾,监理需要机电安装公司停工两天。试问监理企业的这一做法是不是妥当?为何?B机电安装公司需不需要实行这个指令?
因为E建设工程公司基础出货延期,B机电安装公司向监理提出索赔5万元,并延长工期12天。监理公司赞同5万元的索赔,但不认可工期延长。B机电安装企业的需要是不是合理?监理单位的决定是不是正确?为何?
B机电安装公司需要业主A将锅炉房机电安装的资金状况书面告知项目部。但业主A强调合同中没此项规定不予提供。B机电安装企业的需要是不是合理?业主A的做法是不是妥当?为何?
参考答案
因为锅炉房建在厂内,水、电、排水、通道等业主均已解决,进行外部协调只包含:与土建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分包单位、提供商、交通运输单位与当地政府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
锅炉房工程在扫尾阶段与土建工程交叉施工发生矛盾,应该以机电安装为主。监理需要B机电安装公司停工两天,不太妥当。但监理已经做出了决定,B机电安装公司还是要实行,不过,可以书面提源于己的建议和需要。
B机电安装企业的建议是适当的。由于因为基础延期给B公司导致了损失,应该给予补偿,并且相应的顺延工期。而监理的决定不够正确,他只补偿了成本损失,而没考虑压缩工期给B公司带来的赶工困难和增加成本。
B机电安装企业的需要是适当的,业主A的做法是不妥当的。由于假如承包商提出需要,业主应在28天内向承包商提供合理证据,证明其工程款资金已经到位,有能力按合同规定向承包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