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师考试考试报名资格条件
国家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中申报条件如下: 三级安全评价师(拥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有关工作5年以上。 过渡期间按过渡推行策略实行。 (2)获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有关工作5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合法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 (3)获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有关工作3年以上。 (4)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有关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合法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 二级安全评价师(拥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安全生产有关工作13年以上。 (2)获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获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合法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 (4)获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合法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 (5)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合法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 一级安全评价师(拥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安全生产有关工作2024年。 (2)获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获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合法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4)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有关工作10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合法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