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的适用对象为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水平专业工作及有关工作的职员(在水平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职员除外)。 水平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获得初级资格,作为水平专业职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依据《工程技术职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水平工程师职务;获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要紧商品生产企业重点水平职位职业资格必须具备的条件,可依据《工程技术职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水平工程师职务。 2000年12月,人事部、国家水平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水平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水平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方法〉的公告》(人发〔2000〕123号),国家开始推行水平专业技术职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水平专业资格)规范。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水平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一同负责,平时工作由设在国家水平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水平管理司的水平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推行。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试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