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5.1拟定监理工作程序的一般规定
5.1.1拟定监理工作总程序应依据专业工程特征,并按工作内容分别拟定具体的监理工作程序。
5.1.2拟定监理工作程序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需要。
5.1.3拟定监理工作程序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征,重视监理工作的成效。监理工作程序中应明确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
5.1.4当涉及到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工作时,监理工作程序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规定。
5.1.5在监理工作推行过程中,应依据实质状况的变化对监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整和健全。
5.2施工筹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5.2.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职员熟知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建议和建议。
5.2.2项目监理职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付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5.2.3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察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策略)报审表,提出审察建议,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策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2表的格式。
5.2.4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察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水平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品质保障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水平时予以确认。对水平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品质保障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1、水平管理、技术管理和品质保障的组织机构;
2、水平管理、技术管理规范;
3、专职管理职员和特种作业职员的资格证、上岗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