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水平控制的目的
建设工程水平控制的目的,就是通过有效的水平控制工作和具体的水平控制手段,在满足投资和进度需要的首要条件下,达成工程预定的水平目的。
建设工程的水平第一需要符合国家现行的关于工程水平的法律、法规、技术指标和规范等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这事实上也就明确了对设计、施工水平的基本需要。从这个角度讲,相同种类建设工程的水平目的具备共性,不因其业主、建造地址与其他建设条件的不同而不同。
建设工程的水平目的又是通过合同加以约定的,其范围更广、内容更具体。任何建设工程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用价值。建设工程都是依据业主的需要而建,即便是相同种类建设工程,具体需要也不同。因此,建设工程的功能与用价值的水平目的是相对于业主的需要而言,并无固定和统一的规范。从这个角度讲,建设工程的水平目的都具备个性。建设工程水平控制的目的就要达成以上两方面的工程水平目的。
工程共性水平目的一般都严格、明确的规定,因而水平控制工作的对象和内容都比较明确,也可比较准确、客观地评价水平控制的成效;而工程个性水平目的具备肯定的主观性,有时没明确、统一的规范,因而水平控制工作的对象和内容较难把握,对水平控制成效的评价与评价办法和标准密切有关。
在建设工程的水平控制工作中,应该注意对工程个性水平目的的控制,能预先明确控制成效定量评价的办法和标准。另外,对于合同约定的水平目的,需要保证其不能低于国家强制性水平标准的需要。
(二)系统控制
建设工程水平控制的系统控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防止不断提升水平目的的倾向。第一,在工程建设早期确定水平目的时要有肯定的前瞻性;第二,对水平目的要有一个理性的认识,不要盲目追求“最新”、“”、“”等目的;第三,要定量剖析提升水平目的后对投资目的和进度目的的影响。在这一首要条件下,即便确实有必要适合提升水平标准,也要把对投资目的和进度目的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2)确保基本水平目的的达成。不论发生那种情况,不论投资和进度方面要付出多大代价,都需要保证建设工程安全靠谱、水平合格的目的予以达成。当然,假如投资代价太大而没办法承受,可舍弃不建。另外,建设工程都有预定的功能,若无特殊缘由,也应确保达成。改变功能或删减功能后建成的工程与原定功能的工程是两个不一样的工程,不适合直接比较,有时也很难评价其目的控制的成效。还要说明的是,有的建设工程水平标准的改变可能直接致使其功能的改变。
(3)尽量发挥水平控制对投资目的和进度目的的积极推动作用。